1月3日,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校园周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JR5XXX的网约车在载客过程中,车内的卫星4G摄像头被遮挡。 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车内监控视频,发现驾驶员在当天13时13分52秒使用纸质物故意遮挡摄像头。

这是遂宁市查获的首例“客货运输经营者、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”案件。 1月6日,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驾驶员贺某进行立案调查,并确认其存在违法行为。
根据规定,网约车必须安装并使用实时定位和监控摄像头,以确保车辆行驶规范和乘客安全。 最终,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规定,对贺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。
此次事件凸显了交通执法部门对网约车安全监管的重视,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乘客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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