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,成功查处一起网约车非法营运案件。经深入核查,确认涉事车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注销,但仍在违规运营。
借助网约车稽查助手等高科技工具,执法人员精准定位车辆,并在六安市裕安区永安小区将其拦截。现场检查发现,驾驶员叶某仅持有已被注销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仍心存侥幸接单载客,此行为严重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尤为严重的是,网约车平台在车辆合法证件审核上存在重大疏漏,违规向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车辆派单,同样触犯了法律法规。对此,执法部门已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知识拓展:
-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: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,将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- 第十七条要求: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确保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,技术状况及安全性能良好,并配备相关保险。同时,线上提供的车辆信息必须与线下实际服务的车辆一致,并向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。
-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:若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或线上与线下服务车辆不一致,网约车平台将面临10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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